各种分析仪器、测试设备是保证科研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。为了加强管理,提高仪器的利用率、完好率,提高使用效益,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出借仪器设备,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。
1)校内各单位借用教学仪器设备,由借用单位与借出单位直接洽借,办理有关借用手续,所借仪器设备不得损坏,若有损坏,应予以修复或赔偿,属人为损坏还应追究当事人责任。若实验室工作需要必须归还,调离本校或退休必须归还。
2)所有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药品、试剂材料、易耗品等一律不得随意借给个人作科研以外之用。个人科研之用,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,并收取一定的费用。
3)校外单位借用教学仪器设备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,在不影响校内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,征得借出单位的同意,方可填定租赁单一式三份,由实验室主任及分管领导批准,报教务处、总务备案后,方可租借,并确定归还日期。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期。对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予外借,特殊情况须经主管校长批准,并收我校管理人员操作使用。仪器设备归还时,必须进行检验,若有损坏,应予索赔。仪器设备在借用期间应收取一定的租凭费。租赁费由学院收取,转作设备维修费使用。
湖南省有色金属资源与地质灾害探查重点实验室
2004年5月